| 城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 |
事项名称: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20000m²以下的。 处罚基准: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20000m²以上50000 m²以下的。 处罚基准: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m²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98-2121333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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