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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27 20:31     来源: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城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98-2121333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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