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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灵宝弘农路店等3家医药机构为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1 09:44     来源: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豫医保中心〔202232号)《2023年度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按照灵宝市医疗保障局部署,由稽核管理科、职工医疗保险科、居民医疗保险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科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于2025321日对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弘农路店、灵宝会芳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药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评估、核实验收,综合评估后分别得分为: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一院店97分、灵宝会芳口腔门诊部86分,报经市医疗保障局同意,拟定为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弘农路店97分,法定代表人:孙锋,企业负责人;杨明江 质量负责人:贾瑞连,地址:灵宝市新华街与弘农路交叉口西北角一层02号商铺。

灵宝会芳口腔门诊部86分,法定代表人:郭志抓,企业负责人;李娇,地址:灵宝市富士路中段雅怡苑小区门面房10-15

灵宝市焦村镇卫生院(新增长安路东段执业地点)90分,法定代表人:郭振水,执行院长;杨卫卫,地址:灵宝市长安路东段。

公示期7天,自2025421日起至2025427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398-8865369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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