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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2023-05-10 08:2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被告知单位:河南邦颂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788T009
  在处理赵会民、张春楞、许书辉等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时,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材料。对于该违法行为,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灵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016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要求你单位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
  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灵人社劳监催告字 [2023]第 005 号),催告如下:
  1、请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提出。
  2、如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即视为送达。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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