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宝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灵人社[2023]17号要求,经自主申报、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拟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
灵宝市中医院
灵宝富士医院
公示期: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2日
监督电话:0398-8864963 0398-8859165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