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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9 16:31     来源:用途管制科 字体:

灵政土公告20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灵宝市川口乡、苏村乡、尹庄镇范围内,涉及红土坡村、南朝村、官庄村、前店村、翻里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附: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灵宝宝鑫电子科技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灵宝市人民政府授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  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灵宝市人民政府授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410日至2025423

    特此公告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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