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及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二)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业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县、乡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 (五)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客、货运输管理、维修市场、驾培市场的行业管理; (六)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照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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