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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5 12:0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川政〔2023〕37号
各行政村、乡直乡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灵宝市脱贫攻坚项目管护制度》、《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项目管理责任的通知》、《关于改进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川口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坚持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以强化项目资产监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不断探索研究项目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构建产权归属明晰、资产安全、收益持久的项目后续运行机制和长效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持续发挥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总体要求
  1、项目资产管理,是指脱贫攻坚期至今的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完工移交后的运营管理、维修和保护等工作。
  2、为确保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并切实发挥效益,管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总体原则进行。
  3、原则上项目资产归该项目的受益主体所有,后续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受益主体承担。
  4、项目资产管理主体是项目实施的受益行政村或受益农户。项目所在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涉及换届及其他任免情况的,由新一届的负责人作为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各行政村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落实本村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村进一步完善村级管护责任体系(附件4)、管护制度(附件5)、分项目明确管护人员、细化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合同(附件6),确保各项资产管理日常工作落到实处(附件7-附件12),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6、为持续做好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以及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小组(附件3),负责监督督促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切实把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川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2、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小组
     4、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后续管护责任体系统计表
     5、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村级管护制度(参考)
     6、川口乡村级管护合同(责任书)(参考)
     7、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日常运行管理记录簿(参考)
     8、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巡查记录表(月巡查、季巡查)(模板)
     9、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参考)
     10、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收支管理工作台账(模板)
     11、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台账(模板)
     12、川口乡财政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带动群众增收情况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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