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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23-09-21 11:0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三人社〔2022〕20号)等。

二、政策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有求职创业意向。

五、申请材料

1)《贷前调查表》

2)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

4)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法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为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等情况。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2、贷款调查审批(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开展实地调查并评审贷款金额);

3、公示评审结果(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对贷款拟发放对象、创业项目、贷款金额等信息通过公共平台向社会公示)

4、承诺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

5、签订合同放款(经办银行与法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八、办理地点(方式)

尹溪路中段小额担保贷款大厅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398-885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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