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3-12-12 08:5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事项名称: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二、事项简述: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或CPI 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额度=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当CPI和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发价格临时补贴。具体发放时间、标准及范围按照发改委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办理材料:

具体发放时间、标准及范围按照发改委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无需失业人员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完成

六、结果送达:

自取

七、收费标准:

八、办事时间:

每月1号至25号工作日

冬季(10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5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尹溪路中段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

0398- 886586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398-8853092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