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政〔2024〕93号
一、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10日。
二、目标任务
(一)清查整治对象。“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污染企业。污: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重点是小炼金、小氰化、小浮选、小摇床、小碾子、小球磨等非法提金点,小化工、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黑臭水体、原料废渣乱堆乱放,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二)清查整治范围。镇村全域清查,重点涉矿企业及周边,涉污小加工企业,各村居民区、荒沟荒坡、河道沿线等,以及历年各级检查督察曝光老点位“回头看”。
(三)清查整治标准。对清查发现的“散乱污”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取缔整治到位,发现一起,取缔整治一起,确保动态清零。
三、工作安排
集中清查整治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清查,建立台账(5月25日至5月31日)。镇环保办牵头组织协调,各行政村按照网格化监管开展拉网式清查,对重点区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漏一处,同时做好资料存档。故县环境监察中队、故县供电所要全力配合开展清查工作。每天下午4点各村将清查整治情况(附件1)建立台账,报镇环保办。
第二阶段,联合督导,集中整治(6月1日—6月10日)。一是对于正在生产的查清原料来源、查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原料、没收非法产品、没收非法设备、集中拆解,氰化池要彻底捣毁、恢复原貌,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二是对于未生产存放有“散乱污”生产设备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治到位。三是清查整治过程要搜集整治前、中、后照片,完善整治档案,整治结果每天下午4点镇环保办做好汇总。四是职能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联合督导组,按照工作台账,对清查发现的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导,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每天下午4点前报镇环保办。
四、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散乱污”集中清查整治专项工作负主责,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清查整治工作推进和长效监管等工作。
故县环境监察中队:负责联合开展清查工作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抽调人员牵头督导工作。
故县派出所:负责对涉及非法使用氰化钠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氰化钠经营企业管控,每周调取氰化钠经营企业销售、使用单位记录并报送镇环保办。联合自然资源所、环境监察中队等部门对涉及盗采、非法占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清查整治工作,抽调人员参与督导工作。
故县供电所:负责梳理无环评手续使用动力电的企业、作坊名单,配合开展清查整治工作,抽调人员参与督导工作。每周一将动力电用电信息报送镇环保办。
自然资源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非法占地排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原料来源、盗采矿产资源等清查,配合镇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负责清查生产淘汰落后设备工业企业、作坊等,对特种设备、燃煤散烧、黑加油站点进行排查整治。
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散乱污”集中清查整治专项工作中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抽调人员牵头督导工作。每周对公安机关调取氰化钠经营企业销售、使用单位记录和供电所动力电排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
党政办:负责抽调人员牵头“散乱污”集中清查整治专项工作督导。每周对公安机关调取氰化钠经营企业销售、使用单位记录和供电所动力电排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
应急管理办:负责对涉及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尾矿库加强监管巡查,严查私拉乱倒现象。抽调人员参与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落实“散乱污”监管第一责任,切实加强“散乱污”集中清查整治专项工作推进,要确定专人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认真履职,抽调人员要严以律己,严格标准,确保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加大清查整治宣传力度,公开曝光“散乱污”整治情况,威慑违法违规企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查违法行为。对“散乱污”企业存在非法占用土地、无照经营(生产)、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通过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方式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各村上报的清查整治情况、联合督导组上报的现场督导情况、各职能部门上报的违法违规查处情况,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对在“散乱污”集中清查整治专项工作中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常态化监管。本次集中整治结束后,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各村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本村辖区各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和长效监管等工作,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始终保持对“散乱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附件:故县镇“散乱污”排查情况日报表
故县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故县镇“散乱污”排查情况日报表
本日共排查散乱污XX处,其中新增XX处,前期排查XX处,已完成取缔XX处,正在整治XX处。
序号 | 详细地址 | “散乱污”名称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取缔情况 | 备 注 |
村书记: 村电工: 网格员: 包村干部: 包片领导:
村党支部(公章)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