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三门峡市工作部署及要求,落实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压实压紧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结合领导干部人事变动情况,进一步明确县级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区
按照三门峡市安委会文件精神,明确了三门峡市领导联系分包灵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区,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对市、乡(镇)、村、企业领导联系分包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区情况(见附件)分别明确细化,落实责任措施,促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联系包保领导的工作内容
(一)指导联系包保乡镇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防范遏制事故的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协调联系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推进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检查联系包保乡镇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
(四)帮助和指导联系包保乡镇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联系工作机制
(一)督导检查。市领导对所联系包保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汛期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
(二)工作交办。市级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移交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地乡镇政府、移交部门将整改及查处结果及时报送市级联系分包领导。
(三)信息报送。属地乡镇政府及市属以上企业负责将市级领导到联系分包矿山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时间、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工作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工作要求、影像资料等),5日内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负责问题跟踪督办。
(四)工作档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市级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安全工作领导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将领导督导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图片资料、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签字文书、信息资料等收集归档。
202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