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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概况

发布日期:2024-04-12 15:18     来源: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一、领导信息

栗文斌    党组书记、局长
  薛帅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建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朋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松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朱伟波    七级职员

李 锐    七级职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督办落实;负责城市临时市场、基建占道、停车场、洗车场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检查督办各乡(镇)落实;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卫管理行政许可核准审批;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城市行道树、街头绿地、小游园、公共绿地、道路绿化隔离带、单位附属绿地的日常管理、养护、补栽等职责。
  (五)负责城市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管理,负责道路指示牌管理,指导全市夜间景观亮化工作。
  (六)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考核;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执法装备管理;承担行政处罚职能及相关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协调城市管理执法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衔接工作。
  (七)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除城乡规划方面外)、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务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等行业有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建成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除城乡规划方面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擅自张贴和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执法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使城市建成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除城乡规划方面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污水、燃气、房产市场等的日常监管。两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2.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河流水系沿岸园区(含金水湖公园)的规划、审批、建设、养护、生态资源保护等工作。街头绿地、小游园、公共绿地、行道树、道路绿化隔离带、单位附属绿地的规划、审批、建设等行业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管理、养护、补栽等职责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关于市政公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热、燃气、污水、排水(雨污水井盖、城区防汛)、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道路开挖审批,路面维修(含道板道牙)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指示牌、路灯等设施运行管理职责。
  4.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的有关执法职责分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界定、日常监管,依法向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过程中依法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提出监管建议,两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5.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界定和日常监管,依法向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结果,确保监管、处罚信息互享互通。
  6.与城市建成区水务管理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向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市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向案件移交方通报处罚结果。
  三、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8个: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秩序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地管理科、人事财务科、督查科。
  下设二级机构,3个:灵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灵宝市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中心、灵宝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工业西路
  联系电话:0398--2121333
  传真电话:0398--2121667
  电子邮箱:lbscg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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