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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灵宝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10:14     来源: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关于更新灵宝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

日常监管主体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的通知

为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压实压紧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明确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3+2”(三级库长+乡镇驻库员+村级负责人)联保制度,各级责任人务必履职尽责,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整改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现更新了灵宝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予以公示,更新情况详见附表。

附件1.灵宝市非煤地下矿山县级领导安全生产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

附件2.灵宝市非煤露天矿山日常监管主体及安全风险等级情况

附件3.灵宝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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