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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药械)

发布日期:2023-02-14 10:3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灵宝文明康复护理院 灵宝市文明护理院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案 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罚款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灵市监处罚〔2022〕JC11号 自动履行、十五日
2 灵宝市德胜大药房 灵宝市德胜大药房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灵市监处罚〔2022〕JC12号 自动履行、十五日
3 灵宝市春天大药房 灵宝市春天大药房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灵市监处罚〔2022〕JC13号 自动履行、十五日
4 灵宝市涧东区金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灵宝市涧东区金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灵市监处罚〔2022〕JC14号 自动履行、十五日
5 灵宝市宝康药店 灵宝市宝康药店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灵市监处罚〔2022〕JC15号 自动履行、十五日
6 灵宝市仁义大药房 灵宝市仁义大药房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7日 灵市监处罚〔2022〕JC16号 自动履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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