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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发布日期:2023-11-27 21:25     来源: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城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98-2121333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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