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三人社〔2022〕20号)等。
二、政策对象
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财政贴息累计超过3次的,可申请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不含国家限制的行业。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贷款
申请人:
1、《贷前调查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申请贷款承诺书》
4、身份材料(如: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残疾证、刑满释放证明、返乡创业承诺书等)
5、《营业执照》副本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若未婚,需提供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
反担保相关材料(以下任选一种):
1、第三人担保提供的材料:
(1)填写《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担保还款承诺书》
(2)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担保人1寸照片2张
2、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
(1)房产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伙创业
(1)《贷前调查表》
(2)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及合伙人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创业
(1)《贷前调查表》
(2)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法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为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等情况。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2、贷款调查审批(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开展实地调查并评审贷款金额);
3、公示评审结果(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对贷款拟发放对象、创业项目、贷款金额等信息通过公共平台向社会公示)
4、承诺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
5、签订合同放款(经办银行与法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七、办理时限
受理至公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尹溪路中段小额担保贷款大厅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398-8858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