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西阎乡202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及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13 15:07     来源:西阎乡人民政府 字体:

广大居民朋友们:

‍‍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西阎乡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放时间。

允许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禁止燃放时间: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本乡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微信图片_20250113152155.png

其他禁放区域:

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

5.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6.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7.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8.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区域。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10.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此通告!

‍   西阎乡人民政府

‍                                      2025年1月13日

西阎乡将持续加大

‍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工作力度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

‍提醒大家时刻牢记

‍不要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如发现我乡辖区内有非法储存、燃放

‍请立即拨打电话举报

‍(24小时举报热线:0398-6911027,0398-6913431)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