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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3〕第8674号

发布日期:2023-07-11 20:0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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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07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行政许可。
  备注: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
  联系人:白建生
  联系电话:一、固话咨询:0398-3057186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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