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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灵宝市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情况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5-09-03 09:21     来源: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序号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
1灵宝市函谷关镇卫生院灵宝市函谷关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无指征过度检查、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等4项5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443.12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贰万柒仟肆佰肆拾叁元壹角贰分(27443.12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贰万柒仟肆佰肆拾叁元壹角贰分(27443.12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4日医保罚字〔2025〕第09号
2灵宝市程村    卫生院灵宝市程村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4项14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796.31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壹万捌仟柒佰玖拾陆元叁角壹分(18796.31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壹万捌仟柒佰玖拾陆元叁角壹分(18796.31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1日医保罚字〔2025〕第08号
3灵宝市强生医药超市建设路店灵宝市强生医药超市建设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串换项目1项1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金额共计2019.70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贰仟零壹拾玖元柒角(2019.70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贰仟零壹拾玖元柒角(2019.70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4日医保罚字〔2025〕第10号
4灵宝市康喜来医药超市灵宝市康喜来医药超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串换项目1项1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金额共计5300.50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伍仟叁佰元伍角(5300.50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伍仟叁佰元伍角(5300.50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4日医保罚字〔2025〕第12号
5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焦村店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焦村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串换项目1项1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金额共计2874.36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贰仟捌佰柒拾肆元叁角陆分(2874.36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贰仟捌佰柒拾肆元叁角陆分(2874.36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9日医保罚字〔2025〕第13号
6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豫灵二店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豫灵二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串换项目1项1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金额共计2767.20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贰仟柒佰陆拾柒元贰角(2767.20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贰仟柒佰陆拾柒元贰角(2767.20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9日医保罚字〔2025〕第14号
7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华瑞医药超市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华瑞医药超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串换项目1项1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金额共计5129.80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伍仟壹佰贰拾玖元捌角(5129.80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伍仟壹佰贰拾玖元捌角(5129.80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9日医保罚字〔2025〕第15号
8灵宝市苏村乡  卫生院灵宝市苏村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该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3项12条一般违规问题。违规金额共计9251.14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玖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肆分(9251.14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玖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肆分(9251.14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灵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9月3日医保罚字〔2025〕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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