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突出“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实现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依照应急管理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聚焦防震减灾、应急抢险,着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4.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5.狠抓执法质量,注重打造精品案例,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6.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贯彻涉罪必移,杜绝以罚代刑。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实施分类分级执法,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违法行为。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警示等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应急法治氛围。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法定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持有省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46人,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37人。
(二)执法法定工作日测算
1.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共365天,有104天法定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实际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37=9176个法定工作日。
2.其他执法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法定工作日包括开展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法定工作日。参照2025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结合近三年工作实际,测算其他执法法定工作日为3650个法定工作日。
3.非执法法定工作日。非执法法定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占用的法定工作日。参照2025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结合近三年工作实际,测算非执法法定工作日为4351个法定工作日。
4.监督检查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9176)-其他执法法定工作日(3650)-非执法法定工作日(4351)=1175个法定工作日。
按检查(含复查)每家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3个法定工作日(含部分执法检查后立案查处所需法定工作日)计算,2026年,我局监督检查法定工作日检查数=监督检查法定工作日(1175)÷[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法定工作日(3)]≈196家次。
四、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规定开展。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全年应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的企业118家,实际纳入152家,重点企业检查的比例占总数的77.5%,大于规定的60%。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结合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情况,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行业领域抽查对象名录库”,并从中随机抽取44家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局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安全监管和执法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要按照《编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二)严格落实任务。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部门受领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各相关部门和承担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应及时完善检查文书资料,按照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并妥善归档保存。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在履行执法检查职责时,要穿着季节性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突出风险和安全隐患,坚决落实执法责任,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缺位失职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联合执法。要强化与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聚焦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检查,减少交叉、重复、多头监管检查,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六)增强宣传效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强化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