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灵宝市宇通加油站
(灵)应急罚﹝2025﹞WH001号
2025年3月6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宇通加油站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关闭安全生产报警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三)(四)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