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卢氏县豫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灵)应急罚﹝2024﹞KA009号 | 2024年12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工作人员对份公司驻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鑫灵分公司桐沟金矿303矿山生产系统检查时发现:2024年12月17日带班领导李文早未按照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 2025-01-23 |
2 |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灵)应急罚﹝2024﹞KA008号 | 2024年12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执法人员对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鑫灵分公司桐沟金矿303矿山生产系统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矿山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2、矿山在用的风速、一氧化碳、温度进行等各类传感器未按照使用说明书定3、1217平硐一中采场两台电耙绞车未装设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4、期响我;设置避灾路线指示牌;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万肆仟元罚款 | 2025-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