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 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 号)、《自 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 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 号)等文件要求,经集体决策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灵宝市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及拟收回收购价格,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宗地编号 | 位 置 | 用 途 | 面积(㎡) | 收购价格(万元) |
11-13-15 | 灵宝市城东片区车站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 商服住宅 | 40801 | 9341.77294 |
11-13-16 | 灵宝市城东片区金城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 商服住宅 | 37953 | 8700.866175 |
00-03-184 | 灵宝市城东片区长安路与河滨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 旅馆用地 | 8240 | 1382.4248 |
二、公示日期 自2025年7月19日起至2025年7月23 日止。
三、意见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国斌
联系电话:0398-8855771
地址:灵宝市函谷路56号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