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豫灵镇豫灵村公园与绿地项目,宗地编号05-07-14,土地使用权人为灵宝市国土资源租赁管理中心所,电子监管号4112822018A01302,面积6.248公顷,位于灵宝市豫灵镇豫灵村。依据《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灵宝市国土资源租赁管理中心所宗地编号05-07-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灵政土〔2025]52号),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