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 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 号)、《自 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 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 号)等文件要求,经集体决策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灵宝市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及拟收回收购价格,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宗地编号 | 位 置 | 用 途 | 面积(㎡) | 收购价格(万元) |
00-03-149 | 灵宝市段密涧河以东,经四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 商住用地 | 36646 | 1890.5 |
00-03-153 | 灵宝市段密涧河以东,经四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南角 | 商住用地 | 48747 | 2506.1 |
00-03-150 | 灵宝市段密涧河以东,经四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南角 | 商住用地 | 41122 | 2028.25 |
00-03-156 | 灵宝市段密涧河以东,经四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 商住用地 | 36562 | 1842.05 |
二、公示日期 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11 日止。
三、意见反馈 如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限内以书面方式提交(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正式署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国斌
联系电话:0398-8855771
地址:灵宝市函谷路56号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