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灵宝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和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23〕2号),自2023年4月2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具体乘车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灵宝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
三、 优待对象乘坐城市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四、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五、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城市公交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