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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24 10:1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为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车等人、车缺几人等信息,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营运行为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聚集地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四、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范围内违规经营的省、市际班线、旅游包车客运、临时接驳客运站点以及借机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的各类黑车,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并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了您的健康和出行安全,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车辆严格消毒,自觉佩戴口罩,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防疫防控措施,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乘车环境。
  六、交通执法人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黑车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积极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严防疫情输入传播,聚全社会之力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堡垒。
  七、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398--8855688
  (二)举报邮箱:lbjtzhzf@163.com
  (三)举报QQ号:2730549282
  (四)举报微信号:lbjtzfdd 
  (五)举报微信二维码
 
                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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