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信息
段永锋 副市长、党委书记、局长
王 鹏 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大文 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窦 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葛高飞 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 宾 党委委员
贺江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海港 党委委员、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三门峡关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侦查工作,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协调、侦办涉及全市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实施并指导、监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负责禁毒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开展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9号
联系电话: 8861110 8863301转26020
电子邮箱:lbsgajjlb@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公安局便民电话
报警电话:110
车驾管中队服务大厅:8639839
户政服务大厅:8855613
出入境服务大厅:8855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