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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灵宝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20 14:5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灵宝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党建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向市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范围
  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灵宝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22年6月30日前经灵宝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材料提交要求
  各社会组织应于5月31日前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即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社会组织法人账号后,通过点击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以社会组织身份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登记管理机关预审。若因填报不符合要求,年检年报列表中状态显示预审不通过,请按照审核意见点击修改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直至预审通过。
  (二)准备纸质材料。以下资料,社会团体报送第1-5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第1-3项和第6项。
  1.年度工作报告书。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后,社会组织网上填报材料预审通过后,点击查看打印下载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公章,然后提交市民政局。
  2.财务审计报告书。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新成立党组织的批复文件或新选派(调整)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社会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6.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2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报送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在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灵宝市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我单位不再接收,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结果公示。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年检结果将在灵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栏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相关表格材料,可点击灵宝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lingbao.gov.cn/list-191-1.html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附件:1.社会团体2022年度年检资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年检资料
灵宝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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