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地名备案、公告的有关规定,灵宝市部分乡镇乡村道路命名事项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经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灵政〔2025〕13号,并报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告。
灵宝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4日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地名备案、公告的有关规定,灵宝市部分乡镇乡村道路命名事项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经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灵政〔2025〕13号,并报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告。
灵宝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