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地名备案、公告的有关规定,灵宝市豫灵镇安和桥村命名事项已于2025年10月20日经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灵政发〔2025〕12号,并报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告。
灵宝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地名备案、公告的有关规定,灵宝市豫灵镇安和桥村命名事项已于2025年10月20日经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灵政发〔2025〕12号,并报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告。
灵宝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