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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7 17:27
来源: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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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易程序
行政相对人
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处罚事由
你(单位) 使用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电测听设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处罚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7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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