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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卫医罚【2025】0002号
发布日期:2025-06-24 17:27
来源: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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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宝市城关镇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卫医罚【2025】0002号
行政相对人
灵宝市城关镇卫生院
处罚事由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24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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