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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卫医罚﹝2025﹞0001号
发布日期:2025-03-13 08:51
来源: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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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卫医罚﹝2025﹞0001号
行政相对人
灵宝维蜜医疗美容诊所
处罚事由
伪造病历案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
对灵宝维蜜医疗美容诊所主要负责人及美容主诊医师任*敏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对涉嫌参与伪造病历资料王*进医师由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另案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13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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