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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5 14:52
来源: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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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易程序
行政相对人
河南省浣溪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杜**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并责令7日内整改到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5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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