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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3 14:52
来源: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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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卫医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
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
处罚事由
未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3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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