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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7 14:52
来源: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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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卫医罚﹝2024﹞1001号
行政相对人
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处罚事由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未规范书写病历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共计处罚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7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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