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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卫放罚﹝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12-08 10:47     来源: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对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卫放罚﹝2025﹞2号
行政相对人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处罚事由1、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电离辐射)作业的劳动者4人未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放射科的普通放射检查室2的DR照射野过大(缩光器损坏)。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伍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8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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