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卫放罚﹝2025﹞2号 |
| 行政相对人 | 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
| 处罚事由 | 1、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电离辐射)作业的劳动者4人未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放射科的普通放射检查室2的DR照射野过大(缩光器损坏)。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伍万贰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8日 |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