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M5001-0202-2026-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10-21
标  题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的决定
发文字号 灵政规〔2026〕3号
发布时间 2026-10-26 11:15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的决定

灵政规〔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灵宝黄精”品牌的保护与管理,保障“灵宝黄精”特定品质与信誉,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十五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

一、按地理位置界定:位于北纬34°07′10″—34°44′21″,东经110°21′18″—111°11′35″之间。

二、按行政区域界定: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9个镇、4个乡,具体为:城关镇、尹庄镇、朱阳镇、阳平镇、故县镇、豫灵镇、函谷关镇、焦村镇、川口镇、寺河乡、苏村乡、五亩乡、西阎乡。


灵政规〔2026〕3号.pdf


                          2026年10月21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前,请先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相应页面后再填写。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