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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规〔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灵宝黄精”品牌的保护与管理,保障“灵宝黄精”特定品质与信誉,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十五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
一、按地理位置界定:位于北纬34°07′10″—34°44′21″,东经110°21′18″—111°11′35″之间。
二、按行政区域界定: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9个镇、4个乡,具体为:城关镇、尹庄镇、朱阳镇、阳平镇、故县镇、豫灵镇、函谷关镇、焦村镇、川口镇、寺河乡、苏村乡、五亩乡、西阎乡。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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