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灵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的决定》(灵政规〔2026〕3号),现就文件制定背景、政策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成果应用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我市山地丘陵面积广阔,气候温润,土层疏松肥沃,光照、降水条件适宜黄精生长,黄精人工种植、野生抚育历史悠久,群众种植经验丰富,出产的黄精块根饱满、多糖含量高,品质特色鲜明,是具有地方辨识度的道地中药材资源。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已成为带动山区群众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但目前黄精产品市场辨识度不足,缺乏统一地域品牌背书,市场上存在非本地出产黄精冒用本地黄精名义销售等潜在风险,不利于保护本地黄精独特品质、品牌声誉和种植户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灵宝黄精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立足灵宝道地中药材发展,根据农业强市会议要求,启动了“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特划定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结合《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河南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条件、黄精传统种植分布、产业发展现状,在充分调研、实地勘查基础上,起草确定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
二、制定过程
1. 实地调研摸排。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系统调查我市黄精野生资源分布、传统种植历史、现有种植基地分布,采集产区气候、土壤、水文等基础数据,梳理不同区域黄精品质样本信息,初步筛选适宜保护区域。
2. 多方征求意见。形成地域范围初稿后,先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向相关乡镇发函征求意见;邀请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代表座谈,广泛听取产业主体建议。
3. 组织会商完善。汇总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对地域边界、涵盖乡镇进行研判、核实、调整,剔除不适宜黄精道地产区的区域,确保范围科学、准确、边界清晰,形成《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范围,以我市符合黄精道地产区自然禀赋、传统种植历史的行政区域为基础。保护范围为:灵宝市城关镇、尹庄镇、朱阳镇、阳平镇、故县镇、豫灵镇、函谷关镇、焦村镇、川口镇、寺河乡、苏村乡、五亩乡、西阎乡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成果应用
在该地域范围内生产、按照规范技术标准种植、加工的黄精,方可申请使用本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使用管理机构依法对地域范围内黄精产品、商标使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