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
(第一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灵宝市卫健委对辖区内2025年度应校验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现对20家医疗机构通过校验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4年7月17日-2022年7月24日)。
川口乡卫生院 故县镇卫生院 五亩乡卫生院 寺河乡卫生院 西闫乡卫生院 函谷关镇卫生院
城关镇卫生院 程村卫生院 焦村镇卫生院 苏村乡卫生院 豫灵镇中心卫生院 阳平镇中心卫生院
朱阳镇中心卫生院 灵宝痔瘘医院 灵宝金城医院 灵宝乳腺病医院 灵宝富士医院 灵宝口腔医院
灵宝五官医院 灵宝文明护理院
对上述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98-8869684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