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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水利局组织概况

发布日期:2026-03-09 15:59     来源:灵宝市水利局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和跨乡镇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向上级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编制、审批、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内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规划、建设、除险加固、岁修养护和安全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与水保项目建设。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水库移民的规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市场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内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河道外采砂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    

领导信息

姜    军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崔涵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水、小水电、行业扶贫等工作

谢玉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南岳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管理、财务审计、劳动人事、信访、妇联等工作

赵国斌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郭楠楠    小型水库运行调度中心主任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小水库管理、小秦岭(朱阳佛山)烟区水源工程建设等工作

袁海峰    六级职员                                   负责驻村帮扶等工作

马权泽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水利投融资等工作

李卫高 七级职员             负责河道科及河长制工作

牛锐锋 七级职员             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等工作

刘保民 八级职员                  负责水系连通建管局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信访工作;主管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内部保护。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保护、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三)农村水利水电工程科。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和中长期供求计划;主管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水井凿井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节水工作;负责全市万亩灌区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型和直属水电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主管全市重点水电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市)建设工作。      

(四)移民管理科。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水库移民的规划;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五)河道和水库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内采砂工作;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规划、建设、除险加固、岁修养护和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政水保科。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协助征收水资源税;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工作;主管水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及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检查、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助征收水资源税;负责计划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创建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灵宝市小型水库运行调度中心。负责小型水库及配套提灌站建设、管理、安全运行与维护;制定、发布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负责小型水库的全面考核和目标管理、培训管理人员。

(十)灵宝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指导落实工作;承担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具体工作。

(十一)灵宝市水利科技与工程质量保障中心(灵宝市水土保持中心)。承担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培训、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水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协助执法机构查处工程质量管理违规事项;承担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治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全市淤地坝工程监管及安全运用;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小水电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

(十二)灵宝市河道管护所。加强全市河道管护、完成河道治理年度任务;为全市河道畅通无阻提供维护和保障;负责全市河道管理事务性工作,具体承担河道及基础设施的管理、保护、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应急抢险和防洪治理利用等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涧东区尹溪路与亚武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98-8862049

电子邮箱:lbsl555@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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