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度下半年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灵宝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参加初级职称申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二)2025年我市初级职称认定(考试类系列除外)依托“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采取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核准备案的程序开展职称初定工作。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11月18日至12月10日
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审核:11月20起至12月15日。
四、其他要求
(一)初级职称申报认定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及《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审核工作,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考核结果负责(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一栏上传: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五公开”推荐报告、证明文件等)。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能力经历、个人工作总结要突出从事具体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关情况。职称申报系统需要上传的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相关执业资格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均应为原件。所有不带公章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章后上传,确保上传资料完整、准确、清晰。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后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工作有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在系统内完成人员移交后,再进行职称申报,以免对原单位评审计划造成影响。审批阶段无法进行移交,会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
(三)根据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职称申报实行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传系统。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系统将通过社保信息比对申报人员信息真实性,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技人员的咨询。
若在此期间我省出台新文件,以新文件精神为准。
联系电话:8864909
附件: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