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及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16:36     来源: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全市所有养殖场户

“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是一类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造成死亡。为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畜禽应规范化、绿色化养殖

二、严格根据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饲养,按规定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做好详细记录。鼓励养殖场进行“瘦肉精”自检,并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畜禽养殖应使用合法正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投入品,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发霉“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全广大畜牧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积极倡导健康养殖、科学养殖,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发现有销售、藏匿、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违法行为的,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举报。

举报电话:0398-8856615

特此通告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