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接群众举报, 2025年6月17日凌晨,灵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董某某家中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房间内中间搭有铁架,铁架上挂有屠宰好的猪肉两副,灶台上放有一个猪头和一盆猪副产品,涉案人把猪屠宰好,准备自己去售卖。董某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二、处理依据与结果
经调查,董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业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董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违法行为: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关闭生猪屠宰场所、没收猪肉152斤、猪头1个、猪副产品5.3斤、屠宰工具33把;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三、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案件,暴露出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非法利益, 罔顾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未经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过官方兽医严格的检疫检验,极易携带病菌、寄生虫或滥用违禁药物,流入市场后将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四、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98-8856615向灵宝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收购、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