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停办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教育管理规定,民办幼儿园停办后,应依法履行年检申报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这是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秩序、保障幼儿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检申报要求。已停办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民办幼儿园,须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2025年度检查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停办情况说明、资产清算报告、教职工安置情况、幼儿分流情况等),配合完成年度检查工作。年检材料需真实、完整,如实反映幼儿园停办后的各项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二、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年检后,各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法人登记证书、资产清算完结证明、无遗留债权债务承诺书等),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注销及相关备案手续。逾期未提交注销申请的, 将依据相关规定启动督促整改程序。
三、相关法律责任。若停办民办幼儿园未按本告知要求按期完成年检或办理注销手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撤销办学许可,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的后续教育相关活动予以限制。若因未及时注销手续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幼儿权益受损等问题,相关责任由幼儿园及负责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各停办民办幼儿园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0398-8663373。
请各停办民办幼儿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告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