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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灵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1 08:36     来源:灵宝市教体局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三门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2025〕141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灵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2025年定期注册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注册人员:截止20259月30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入编教师。

2.定期注册人员: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3.重新注册人员:上一次注册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二、注册时间

(一)个人网报(202510月13日至10月20日)

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指导本校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或登陆)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学校审核(202510月13日至10月20日)

各单位教师资格管理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对照政策要求,对本校教师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驳回并通知其修改后重新上报。

(三)县级审核(202510月21日至10月22日)

各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和单位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报送到灵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初审结论在学校进行公示。

(四)市级复核(20251027日至11月14日)

  三门峡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数据进行复核。

(五)省级终审202511月17日至12月12日)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四)上一次注册情况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违法犯罪记录核查

各单位各学校要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注册机构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要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或当年度考核合格后,需参加下年度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报名时系统生成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首次注册或换证注册人员提供);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备注页有信息的应全部复印

4.2008年以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08年及其以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A4打印加盖学校公章(首次注册或换证注册人员提供);

5.灵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证明附件1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校核查后,出具1份证明,含所有注册的教师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相适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的教师,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确定固定人员长期负责该项工作,工作人员应加入专项工作企业微信群(10月12日前扫描附件2二维码入群),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个人申请、材料受理、网上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提高效率,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注册审核和材料进行报送工作学校审核完成后填写附件3相关的4个表格,县级审核时,现场报送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按照附件4分类装袋报送。

附件1: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附件2:灵宝市教师资格工作管理群二维码

附件3:2025年灵宝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及花名册(3-1到3-4)

附件4:2025年灵宝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封面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510月10日      

灵教文〔2025〕234号关于做好2025年灵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证明.doc

附件2灵宝市教师资格工作管理群二维码.jpg

附件3:2025年灵宝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及花名册(3-1到3-4).xlsx

附件4:2025年灵宝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封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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