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人社办[2025]42号)、《灵宝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灵人社[2023]17号)规定,经自主申报、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单位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2、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
3、灵宝市中医院
4、灵宝富士医院
5、灵宝市焦村镇卫生院(灵宝市第五人民医院)
公示期: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监督电话:0398-8864963
0398-8864907
0398-8658599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