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 正文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5年第二批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8 10:42     来源:农民工工作科 字体:

根据《灵宝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灵农业巩固组【2024】13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拟给予灵宝市焦村镇梁艳霞、苏村乡王洛丹等1039人发放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195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59175

附件: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汇总表.xlsx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打印